据新华社广州7月1日电(记者魏蒙)广东省中山市政府于6月29日正式发布《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出台了27条促进中山市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措施。
新规定中,鼓励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的新政有5条,其中,国有企业和各类非公有制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费补贴。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新政有9条,其中,今明两年高校毕业生登记设立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经投资者共同申请并作出相应书面承诺,可免缴首期注册资本,同时还享受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等政策。
在2009年至2011年间,“中山市青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基地”要每年安排1000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实训,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生签订见习协议,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提供不低于中山市最低工资标准80%、不高于120%的生活补贴。用人单位每提供1个见习岗位招用2009年高校毕业生,中山市财政给予用人单位每月400元补贴。同时,鼓励中介机构介绍高校毕业生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享受3次免费职业介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