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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昨起上调 每立方米上涨2 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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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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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昨起上调 每立方米上涨2 毛

  本报讯 (记者林彦恂 通讯员庄晓)记者从物价部门了解到,去年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同意的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分步调整方案,第一步调整从去年7月1日开始,不分行业从原来的按用水量0.5元/立方米调整为0.8元/立方米。第二步调整于今年7月1日起再从0.8元/立方米上调至1元/立方米。 

  此次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仍将实行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优惠措施。对自行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其污水经过处理后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且排水不使用市政排水设施直接排入海洋、江河、湖泊的排污人,不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对大、中、小学校、幼儿园(不含校办企业和教职员工家庭生活用水),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敬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暂免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对家庭人均当月收入低于市区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特困户,将按每户15吨/月的自来水用水量和新的征收标准分步返拨城市污水处理费。

  近年来,为了改善我市环境质量和投资环境,我市不断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步伐。1999年市政府投资3.95亿元,重新建成了处理能力为14万吨/日的汕头龙珠水质净化厂,并于去年底完成了一期技改和二期扩建工程,处理量达到了26万吨/日,去年10月以来,服务西区(梅溪河以西,西港河以东区域)、日处理能力12万吨的北轴污水处理厂加紧建设,目前厂区主体工程土建已完成75%,预计今年11月可完工;配套管网也在加紧建设中,预计年底工程将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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